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编辑:陈海峰】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文章
空军西安飞行学院某旅组织低气象飞行训练
“碳”路先行|每日开行重载列车87对保电煤运输 国铁太原局实行货列运行新图
福建泉州警方通报一起伤害案:已造成2死2伤
2024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国际智能育种峰会召开
世界制造业大会签约侨企和港澳项目超363亿元
跟着节气过日子:寒生露凝 寒露节气看哪里深秋已至寒意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