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一夲道:一夲道的智慧,教你如何应对生活中的挑战与困惑的相关文章
赵乐际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参议院主席纳尔巴耶娃举行会谈的相关文章
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甘肃静宁:“百果”参展 “苹”分秋色
2024年全国科普日新疆主场活动举办
中国财政部: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上海开展“党外知识分子专家服务日”活动
宁夏银川:“链”通供需 “益”企协作 38家企业达成30亿元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