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不容错过!gogogo直播平台的最新功能让你轻松涨粉!的相关文章
第四届山西少儿体育周启幕:萌宝激战运动场的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北京天竺综保区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相关审批可在3个工作日办结
中国铁路列车调图 首次图定开行西藏方向货物城际班列
尼日利亚油罐车爆炸事故造成至少94人遇难
强降温来袭 四川气象三预警齐发
上海关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助力成果快速转化
海关总署:今年前8个月,我国对东盟进出口4.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