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交换我的朋友的麦子300字:探索人与人之间的独特交换魅力的相关文章
加拿大多地华侨华人庆祝新中国75周年华诞的相关文章
国家数据局:正在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全程3万余公里,2024环国境线探险活动在北京启动
千年石窟 匠心传承|AI眼中的甘肃石窟
公开唱反调?欧洲多家企业为何反对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制裁
“以旧换新”激活消费市场“一池春水” 各地卖场人气足、销售旺
美国辛辛那提友城代表团广西以球促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