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在麻花天美星空大全免费观看电视剧中,发现隐藏的情感与人生哲理,绝对不容错过!的相关文章
超1.8万亿元税费红利,助力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从十个新数据看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底座的相关文章
中华海外联谊会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召开 石泰峰出席并讲话
这场专业国际会议在华举办 呼吁建立全球干旱半干旱区对地观测网络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甘成久决定逮捕
米娜瓦尔·艾力的宁波故事:播撒民族团结“金种子”
李云泽率中共代表团访问摩洛哥
独家视频丨习近平同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会谈:我愿同你一道 推动中马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